戴耀廷指如按中聯辦說法,《基本法》第22(3)條「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就不適用,換言之沒任何《基本法》條文規限兩辦人員須遵守香港法律,「是不是說他們在港享治外法權或超越香港法律呢?」他指這是「更根本及更實在的法治問題」,政府及建制派不斷強調法治是要守法,「那是否接受有人可在香港不受法律規管?」
另外引伸出的問題是中聯辦可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如令一國兩制畫上句號。戴指即使中央對港有監督權,但應確保未超越《基本法》授予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即不受其他權力機構說三道四,「『關心』立法會開會如不算干預,那香港法院審案前兩辦又發聲明『關心』,司法獨立還有嗎?」
■記者陳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