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去年3月被告曾偉文與X拍拖,9月分手。分手後數天被告發訊息予X稱「你啲片好好睇」。X當時不明所以及感驚慌,後來才得知被告曾多次用鬧鐘形偷拍鏡頭置床頭偷拍兩人性交,被告當時答應X會刪除片段。去年11月被告發送一張性交片截圖予X,威脅會將圖片傳給其朋友及同事,X遂報警。被告被捕後稱只想嚇X,其實已刪除片段。惟去年12月,被告保釋期間又再恐嚇X若不與他復合,便將性交片段「隨時擺上網」。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愛X,拍拖時已知對方離婚,並育有一名1歲多女兒。被告自撰求情信稱,不堪X另結新歡並提分手,一時「轉牛角尖」才犯案,現已明白愛情不能勉強。案件今判刑。
案件編號:DCCC251/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