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查冊文件地產代理涉違法

蘋果日報 2011/03/30 00:00


讀者張女士兩年前透過地產代理,買入荃灣一私人屋苑的二手物業。在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始知物業有僭建物,且被屋宇署釘契,她倉卒決定完成交易,事後向地產地理監管局投訴代理未依法向她提供查冊文件。
地產代理監管局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就有關物業查冊的要求,根據1999年實施的《地產代理常規(一般責任及香港住宅物業)規例》規定,地產代理須向買家或租客提供物業的土地查冊結果文件,違規者可被紀律處分,甚至撤銷牌照。
地監局稱,09年及10年,該局共分別收到68宗及44宗有關地產代理沒就物業進行土地查冊的投訴,而截至本年2月底則有1宗。上述共113宗投訴個案中,有25宗投訴成立,涉違規的地產代理在紀律研訊後,分別被譴責、罰款或在其牌照中附加條件。
地監局電話:21112777
檔案編號:021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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