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打擊境外電騙 可究刑責

蘋果日報 2021/06/23 02:37

電騙案公安部

內地電騙案猖獗,今年首五個月破獲11.4萬宗電騙案,拘捕15.4萬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法律意見,指出若可疑人物一年內出境到詐騙窩點累計30日以上,應被當局認定為涉及「其他嚴重情節」,依詐騙罪追究刑責。

境外作案逾六成 取證難

最高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表示,大批境內電訊網絡詐騙窩點已向境外轉移,目前境外窩點作案超過六成,境外騙徒對境內群眾瘋狂詐騙,惟公安在境外通過警務合作或司法協作等取證的難度極大。
《意見》有新規定,在有證據證實相關人士參加境外詐騙集團或團夥,在境外針對境內居民進行電訊網絡詐騙時,即使當局難以查證詐騙數額,但若發現相關人士一年內出境到詐騙窩點累計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到詐騙窩點,當局應當認定他涉及刑法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並以詐騙罪向他追究刑事責任。
李睿懿另表示,社會存在大量非法交易的手機卡和信用卡,成為電訊網絡詐騙的必備工具,有關案件屢打不絕的幫兇。新規定提到,為他人犯罪而收購、出售、出租信用卡、銀行帳戶、他人手機卡、流量卡等,可被認定為刑法規定的「幫助訊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而被追究刑責。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局長姜國利則在發佈會上指出,今年1至5月,內地共破獲11.4萬宗電訊網絡詐騙案件,搗破1.4萬多個犯罪集團,拘捕15.4萬人。公安部門同時成功勸阻771萬名群眾免於受騙,為群眾挽回經濟損失991億元(約1,190億港元)。
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