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林鄭向行政會議提交的利益申報,她原先於英國劍橋擁有兩幢物業,包括一幢空置的住宅,以及一幢與丈夫持有、並用作出租的住宅,還有一個位於蘇州的空置住宅。但林鄭分別於上月2日及11日,放售兩個位於劍橋的物業,其後她於上月30日再放售位於蘇州物業。另外,從林鄭去年7月提交予行會的利益申報,當時她還未與其丈夫持有位於中山、自用的住宅及車位。其後她先申報持有中山的住宅,然後再於今年7月18日申報持有位於中山的車位。
至於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持有的物業與一年前沒變化,維持持有一個位於美國紐約的自住物業,以及一個放租的灣仔區住宅。律政司司袁國強同樣無變,仍然持有兩個位於沙田的住宅及一個車位,當中一個住宅供家庭成員使用,另一個住宅及車位則空置。公民黨陳家洛指,近期極左思想風潮下,林鄭突然悉數放售外國物業,同時購入內地物業,會令人覺得她想盡辦法與前宗主國劃清界線,透過行動表達忠誠,繼而立志做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