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讀為快】《國歌法》讓香港連大馬都不如 (時事評論員 黃世澤)

蘋果日報 2018/03/19 21:00


政府公佈《國歌法》草案,打算將惡搞中國國歌列作刑事罪行,可判監禁,而且不作諮詢霸王硬上弓,林鄭月娥的蠻橫態度比《基本法》23條立法時的葉劉淑儀和董建華還不堪,林鄭月娥果然是帝制的積極擁護者。
惡搞國歌很多人將焦點放在港獨派噓國歌的行為,那是錯誤。在其他國家,惡搞國歌可以是針砭時弊的重要工具。2007年,當時在台灣留學、以惡搞起家的馬來西亞創作歌手黃明志,惡搞馬來西亞國歌成《我愛我的國家》,痛斥馬來西亞政府一連串政治亂象,包括警察貪污、警察濫用暴力、清真寺擾民、華人受到種族歧視、文憑不受承認、政府公務員效率差劣等一大堆問題。當時馬來西亞政府想用改編國歌詆毀國譽拘捕黃明志,事件引發國際社會嚴重關注,亦在馬來西亞內部引發政治緊張,政府才放棄拘捕黃明志。
雖然黃明志惡搞國歌,但馬來西亞人一向認為黃明志十分愛國,不單因為黃明志宿舍還掛大馬國旗的舉動,而是他沒有留在台灣,返回大馬一直與威權政府對抗,甚至拍了不少禁片。而他改編國歌痛斥大馬各種亂象,也是基於愛國的心。說穿了,所謂《國歌法》,逼香港愛國必須愛黨,這種國,實在不愛也罷。
筆者敢問,現時林鄭月娥是否要在言論自由標準上,搞得香港連馬來西亞也不如。甚至香港的《國歌法》,要給馬來西亞等國家開個先例,屆時馬來西亞將香港《國歌法》條文照抄入馬來西亞,之後華人就連用改編國歌來痛斥時弊的渠道也失去。林鄭月娥屆時還不成一個超越馬來西亞威權政府的亞洲政治惡棍?
(節錄,全文將於明日蘋果論壇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