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小米被告侵權需賠1200萬:將提上訴

蘋果日報 2019/12/31 10:36

侵權小米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杭州聯安安防工程、被告小米(1810)通訊技術等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進行宣判。法院認定小米公司構成侵權,需承擔1200萬元(人民幣.下同)損害賠償責任,並承擔杭州聯安維權合理開支10.38萬元,合共1210.38萬元。
小米今早回應指,杭州聯安的「MIKA米家」商標則是僅僅核定於第9類,指定報警器、電鎖、電線、防盜報警器、擴音器喇叭、錄像機、聲音報警器、網絡通訊設備、揚聲器音箱等商品,因此和米家絕大多數產品無關,不影響小米對「米家」商標的使用。
小米亦指,杭州聯安所擁有商標是「MIKA米家」,而小米擁有及使用的是「MIJIA」、「米家」及相關組合。事實上,小米早在2014年8月就對開始「米家」商標佈局,2015年5月起進行了全類別申請,目前擁有共有140餘件「米家」相關商標,近140件「MIJIA」相關商標。
公司同時提到,並不認同一審判決中提及的利潤計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2018年報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綜合稅後淨利潤率低於1%。儘管不同品類淨利潤有所不同,但一審判決中所言30%顯然極大背離事實,對此深表遺憾及強烈異議。
小米現報10.72元,升0.75%。
--------------------
屬於香港人的移民攻略
立即登入【全球樓行】
Dream House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