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說調查投訴的情報廳姓許的警署警長,曾要求他不要追究,「佢話嗰兩個年輕警員(勾手開鐵門)無知,追究落去會累死兩個細。」胡反駁值班警官撰寫的行動報告造假,並非一、兩名前線警員的無知行為,相信是一隊警員的違規違法行為。胡已另向檢察院投訴,「我一定要追究,如果再白變黑,邊度有人敢嚟澳門住同埋投資。」
澳門姓何大律師表示根據澳門刑事法典,治安警員不會介入民事訴訟包括土地糾紛,警員須有法院批示文件或事主簽署的搜查命令狀才可入屋,事主除業主外還包括住屋使用者,若住屋使用者不同意警方入屋,警方不能濫權入屋,除非有證據顯示屋內正發生嚴重罪案如牽涉人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