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工勒斃6歲外孫 精神科醫生指被告犯案時有抑鬱 符合誤殺定義
謀殺抑鬱簡桂芳勒斃外孫
清潔女工兩年前在酒店勒斃6歲外孫,被控謀殺,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指被告長期為照顧外孫問題受壓,導致嚴重抑鬱,案發前10日開始忘記服藥;被告認為外孫有精神病,最後感絕望,決定與外孫同死。醫生認為被告犯案時的抑鬱狀況,符合因精神障礙減輕罪責的誤殺罪。
被告簡桂芳(54歲)被控於2018年3月18日謀殺6歲外孫鄭霆軒。
精神科醫生李卓穎去年7月曾與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進行三個小時會面。他指被告過往因為成長及家庭背景受盡壓力,曾割脈自殺,1993年入住醫院精神科。至外孫出世,她成為主要管養人,但因她覺得外孫有精神病,沒有信心撫養他長大,感到無助。
李又指被告一直擔憂外孫的管教和學業問題。當學校老師指外孫有操行問題時,被告的情緒低落,抑鬱等情況更嚴重。她於案發前約10天開始忘記吃藥,之後失眠,案發前兩日再次泛起外孫患上精神病的想法,使她感到絕望,怕外孫對社會造成危險,想到與外孫同死。
根據被告的說法,她其後致電防止自殺熱線,但對話後令她更感絕望,最終發生本案。李認為,被告犯案時的抑鬱狀況,符合因精神障礙減輕罪責的誤殺罪。
懲教署臨床心理學家則指,被告在案發後一直情緒低落,責怪自己沒有跟外孫一同死去,十分掛念外孫。另一方面,她因擔心外孫有精神病,會被長期困於精神病院,故仍認為死亡對外孫而言是唯一解脫方法。心理學家稱,被告至今仍有負面情緒,難與人建立關係,會將責任歸咎於他人,視自己為受害者;但心理學家認為,被告沒有反人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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