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婦網交男友 官判屬離婚理由

蘋果日報 2014/05/12 06:00

離婚法國社交網站

法國一名男子指妻子在網上結交陌生男性,以她偷漢為由申請離婚,獲法官接納。

Bruno與Nathalie結婚18年,育有三名孩子。2008年,當時Bruno43歲,Nathalie大他兩歲,Nathalie用比利時社交網絡Netlog認識男性,亦成為Bruno提出離婚的理由。

兩人對簿公堂,Nathalie稱上交友網是因為有抑鬱症。不過,南部普羅旺斯地區艾克斯的家事法庭法官,裁定Bruno申請離婚的理據成立,認為Nathalie在網上與多名陌生男子談情,並分享親密照片,雖與他們素未謀面,亦沒有身體接觸,也算是尋求婚外情,得罪Bruno,亦是導致她與Bruno婚姻破裂的唯一原因。

英國《每日郵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