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原告在入稟狀指出,按邱子田於60年5月訂立的遺囑,他們是其遺產受益人,95年10月被告獲批遺產承辦書,成為邱子田的遺產執行人,管理其遺產。遺產中包括港島渣甸山白建時道73號一層物業,被告有責任正當及忠誠地處理該物業。
不過,原告指被告未有履行職責,通知原告如何處理該物業。原告現申請禁制令,禁止被告在未有第一時間通知原告,以及取得原告的同意下,便把物業出售、轉讓、按揭以取得貸款或出租,並就其違反遺產執行人職責賠償原告的損失。
邱氏家族在港不算高調,較廣為人知算是邱子文及邱木城兩父子,他們於77年購入景賢里,惟07年時鬧出景賢里保育風波,始知邱木城於07年7月把景賢里售予一名神秘業主,景賢里險遭「煎皮拆骨」,其後政府與新業主達成共識,現時景賢里被列為法定古蹟。邱木城於79年曾當東華三院主席,並捐款興建東華三院邱金元紀念中學及東華三院邱子田紀念中學。
案件編號:HCA17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