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的調查發現,中南於去年1月13日至16日期間,分別從132名客戶接獲合共132個電盈股份的單一手買盤,但中南收到上述各買盤後,並無逐一盡快落盤,反而將當中123個買盤集合成為多個較大額買盤後才執行。電盈於去年2月舉行股東會,就私有化議案進行表決。
此外,證監又指中南沒有妥善記錄客戶的買賣指示,因而無從確定該123個買盤的次序,令買盤無法盡快及公平地分配入客戶的賬戶內。
調查發現,大部份相關盤紙上,蓋有兩個相同時間的印章,以致未能辨別買盤的接盤時間和執行時間;而就08年12月30日至09年2月3日期間接獲的電盈買盤而言,中南沒有備存客戶與客戶主任、以及客戶主任與交易人員之間的電話談話錄音。
證監認為,中南沒有制訂和維持適當的政策及程序,以確保備有清晰全面的紀錄;而當時鄭氏及吳氏負責監督中南的交易運作,因此應就中南的缺失直接承擔責任。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更指,中南的缺失,顯示其行為取向遠低於香港經紀行的應有水平。
在電盈私有化種票事件中,證監曾邀請5家證券商協助調查,當中包括莊友堅旗下中南証券。據證監當時向法庭提交的證供指,莊友堅透過中南鎖定132人作為電盈的「一手股東」,而莊氏亦有向親友送贈電盈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