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為2月2日凌晨5時許,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鎖定被告身份,最終在被告男友家中拘捕她。被告在警誡下稱:「我好驚,唔知點做,就放咗BB喺兒童之家門外。」辯方求情指,張姓女被告與男友拍拖4年。當日凌晨被告在家中分娩,父母雖在家中但正熟睡。被告致電男友要求協助叫白車,惟男友不信她並拒絕。被告感無助及不知所措,加上痛楚及身體虛弱,情急將女嬰放到附近的兒童之家。女嬰在多小時後被發現。
辯方又呈上被告與女嬰近照,被告撰寫的求情信顯示她已深感自責及後悔,由於還柙了三個月,至5月26日才首次與親女見面。被告男友亦稱會負責任,會努力找工作,學習做個好父親。
案件編號:KCCC2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