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救護隊目強調評估後仍會先戴防毒面罩
周梓樂死因研訊救護隊目
科大男生周梓樂去年11月4日凌晨於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墮樓昏迷,留醫5天後不治,終年22歲。當晚接載梓樂到醫院的救護隊目鄭冠明被重召出庭,他早前透露與隊員在車上戴上防護裝備及防毒面罩,並執拾所需的救援裝備,故在救護車停定後約8分鐘始下車。他午後再解釋指,當時沿路有阻塞,即使現場評估後認為沒有需要,他亦會「戴定防毒面罩」,因要確保安全,「唔單止要保障我嘅進入,仲要保障我嘅離開」。
研訊主任在庭上播放多段閉路電視短片,顯示當日凌晨1時26分,有3名穿反光背心的救護員推著一張擔架床,在廣明苑籃球場旁的行人路經過。鄭確認片中人是他與兩名隊員。至1時36分,畫面顯示鄭與兩名救護員、一名消防員及一名穿反光衣人士,正沿同一條行人路返回,鄭稱當時他們正將梓樂帶上救護車A344上。至1時30分,救護車後退,亮著車頂燈,然後駛離現場。
研訊主任指,計算閉路電視時差後,相信救護車約於1時40分駛離現場。鄭早前證供指,A344救護車於1時41分開車,1時59分抵達伊利沙伯醫院。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根據消防處的服務承諾,救護車會在接報後12分鐘內到達現場,但是否需要視乎實際情況而非硬性規定。鄭同意說法,並指若果當時A344救護車可在涉案停車場附近停泊,他便可先親自觀察現場情況,從而得知現場不需要佩戴防護裝備及防毒面罩。
惟鄭表明,即使現場評估後認為沒有需要,他亦會「戴定防毒面罩」,因為「唔單止要保障我嘅進入(停車場安全),仲要保障我嘅離開」。
裁判官問,是否意指當晚接報往尚德邨救援後,無論如何他都會佩戴防毒面具。鄭回應指,如果行車沿路沒有阻塞,而他「睇晒所有人」後,認為沒任何風險,才會考慮不佩戴。若非當時唐明街有阻塞,令救護車要轉入屋苑內圍,然後再遇到死車阻路,他相信若救護車能直接駛到停車場,可以早10分鐘抵達現場。
有陪審員問鄭,一般會否在救護車上先準備行裝重;鄭指若所需裝備在觸手範圍,便會在車上準備。但案發當日情況特殊,傷者是從高處墮下,而且救護員要徒步攜帶裝備到現場,故所需的裝備特殊,其擺放位置比較遠,且有一定重量,需要雙手搬抬。他又指出,救護車接報後便會「衝住去」現場,不會低速行駛。
鄭又指,若果不需要準備特殊裝備,一般救護車停定後直至救護員下車開始推床,僅需時約一分鐘。當處理高處墮下傷者時,如果需要攜帶特殊裝備,則需時約兩至三分鐘。
陪審員再問鄭,他發現「死車」後曾考慮過甚麼方案。鄭指他先了解前方是否完全「塞死」,然後評估有否其他繞路路線,當中包括非常規路線,即駛上行人路前往現場,但他發現廣明苑行人路上有障礙物。其他方法包括駛進公園或斜坡,然而雖然廣明苑有很多公眾空間,但不是一個大平原,他需要先評估屋苑內結構物是否可容許救護車通過。
陪審員再問,當救護車停定後,鄭認為下車步行往涉案停車場需時多久;鄭指當時初步估計需時約5分鐘,並曾思考「點樣比行路更加快去到現場」。
代表消防處的大狀向鄭提問,查詢如何計算12分鐘到達現場的服務承諾,鄭稱是計算至停車後按掣報告抵達,以本案而言約為凌晨1時20分。大狀向他播放救護車停定後情況,可見有人騎單車靠近救護車,亦有額頭戴照明燈、身穿反光衣的人出現。
鄭看片後稱,單車男子好像想通知救護員謂裏面有人需要服務,但不知道反光衣男子當時做甚麼。大狀指,現場有人經過及跑過,問鄭是否難以確認下車後步往現場中途會否遇上衝突,所以需要在車上帶齊裝備?鄭同意。
駕駛救護車的救護員陳智楓亦被重召作供,研訊主任向他播放騎單車男子靠近救護車的片段,稱男子似指向屋苑內並且想向救護車上人員說話。陳稱對男子當時行為及是否想向救護員說話沒有印象,並稱自己身旁坐着主管,「當下唔知佢(騎單車男子)係咪同緊我講嘢」。他又指停定救護車後,曾有校低車窗,但忘了是在哪個階段。
另外,片段拍到救護員正式出發前,陳曾經由駕駛座下車。被問是否記得為何下車時,陳稱當時應是在準備裝備,他下車後曾由救護車左側側門返回車內執拾裝備。他指當晚要穿上橙色救護外套及戴上防毒面罩,均是按主管指示,而因防毒面具不是他們的個人裝備而是要共用,穿戴時要做測試,需要時間。
至於拿取救護裝備,陳稱印象中用了3至4分鐘,但若片段顯示用了5分鐘,他也不覺得驚奇,認為都是合適時間,強調穿戴及執拾裝備的過程都是盡快。葉問他有否想過兩人推擔架床而另一人穿防護裝備,陳認為有難度,因推床時要顧及放在床上的儀器,亦要一邊步行一邊穿戴,「梗係搞掂晒自己裝備先出發啦,我唔知前面會有啲咩事發生㗎嘛」。
葉問陳能否在少於7分56秒的時間內預備好出發,陳稱若果前方沒有停泊車輛堵塞便可以,因當晚部份時間是花在商量應否繼續向前駕駛。若救護車直達案發停車場樓下,就不用7分鐘準備。他估計,若沒有車輛堵塞及不需要穿防毒面罩,4至5分鐘內已可推擔架床出發。
裁判官指,救護車停定一段時間後,救護員才下車推床,會否影響梓樂接受手術後的存活機會?死因庭明日將會傳召腦神經科醫生出庭解說。裁判官又透露,梓樂當日凌晨抵達急症室後做了電腦掃描,其後接受腦神經科的兩次手術,並送入深切治療部。
庭上又讀出放射治療科醫生高偉琛撰寫的報告,透露梓樂於去年11月4日接受全身電腦掃描,當時梓樂已被診斷為嚴重創傷,屬緊急個案。
報告透露,梓樂的兩邊頭皮血腫、右臉軟組織腫脹,腦部有多處廣泛顱底骨折、顱腔積氣,兩邊腦溝有創傷性蛛網下腔出血,右側腦室內出血。掃描亦發現梓樂有急性右額頂顳(區)硬膜下腔血腫,連帶中線向左偏移。
早前急症室醫生梁子恆供稱,梓樂頭部受嚴重創傷,右側大型血塊令腦部向左偏移。
報告續指,梓樂沒有肋骨骨折,但右肺尖有俗稱「爆肺」的氣胸,肺部左下葉接近完全塌陷、變實,肺右下後基底段膨脹不全。
此外,梓樂的胸腰第二節左椎根骨析,但無移位;右髂骨翼骨折及輕微移位,頸椎、椎盤等其他骨骼則無骨折或移位。至於心臟、主動脈、腸臟、血管、橫隔膜、胰臟及腎上腺,均無異常。
聆訊明續,料將傳召治理梓樂的腦神經科醫生及其他醫護作供,庭上讀出的口供料將牽涉骨科及解剖專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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