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釋,被告八○年結婚,其夫九○年過身,兒子當時只有三歲,她將所有寄望放在兒子身上。兒子現年十八歲,中四時赴美國讀書,因精神困擾去年曾回港接受治療,兒子現已無恙返美繼續學業,並參加冰上曲棍球比賽,被告因感到開心,於案發當日曾喝過紅酒。
事發今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許,控方指被告駕駛一輛銀色平治,駛近多福道及沙福道交界時發生交通意外,被告報警,並進行呼氣測試,發現每一百毫升呼氣樣本中,含四十八微克酒精含量,法例規定為二十二微克。被告抵警署後再進行呼氣測試,酒精濃度為每一百毫升呼氣樣本中,含有四十四微克酒精含量,仍較法定標準高。
被告父親陳日新,出生於屯門掃管笏村,六十年代曾任鄉議會主席,在港英政府時代叱咤一時,在新界地區甚有影響力,一手提拔劉皇發。陳日新有四位太太及四子四女。
案件編號:KCCC65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