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無業的被告馮天皓(40歲,又名馮俊業),過去曾有偷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等48個案底。法官指被告明知X並不富有,但仍在兩周內不斷榨取其積蓄,犯案纍纍,卻不知悔改,是加重刑責的因素。
案情指被告去年8月向24歲X自稱擁有特殊能力,可為X亡母及墮胎嬰靈超渡。同月24日至9月7日,被告藉詞租用貨車在路上找尋事主亡母及墮胎嬰靈、購買iPhone以載着亡母及嬰靈等不同理由,騙得X向他轉賬10.6萬元。
其後被告又向X稱,因她曾於30日內與他人性交,令法事效果大打折扣,故X要與他性交,令她「潔淨」,否則亡母及嬰靈投胎程序必受影響,X遂與被告三度性交,當中包括口交及肛交。
案件編號:DCCC182/19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