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書店放蛇 撿影印機文件
首位違《版權例》店東緩刑

蘋果日報 2002/01/05 00:00


【本報訊】海關首次引用《版權條例》檢控一名盜印教科書的店東,於去年派員採取放蛇行動,在觀塘一間兼營影印服務的書店,撿獲四部影印機,三十九本不同名稱的書籍,以及一百四十份涉盜版影印的文件。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兩項違反版權條例罪名,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及罰款四千元。
被告袁兆邦,五十一歲,在觀塘道經營一間文浩書店(譯音),首項控罪為製作侵犯版權物品作出售交易之用,次項控罪分發該侵犯版權物品作貿易用途。

接投訴採行動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十月八日在觀塘道二五九號地下一間店舖,違反版權條例,印製五份侵犯版權的影印本,以及將該五份侵犯版權的影印本作貿易出售用途。
案情指出,海關人員接獲投訴後採取行動,派員到被告的店舖,聲稱購買一本數學教科書,被告回應沒有該本書籍售賣,但提議可影印該本書籍,以每張一毫價錢作影印,繼而着對方落定金,關員給予一個號碼籌,示意可隔日來取回影印本。
其後,海關人員持同一張有記號的一百元紙幣,到被告書店提取有關的影印品,繳付二十九元五角的影印費用,當被告找續七十元五角,完成交易後,海關人員遂表露身分將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知悉盜版影印屬違法。
海關人員隨後在書店搜查,撿獲該本數學教科書,及五份影印物品,另撿獲四部與案有關的影印機,三十九本不同名稱的書籍,以及一百四十份涉盜版的影印物品。

不再盜版影印
代表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有一項刑事紀錄發生於十多年前,並與本案性質不相同,現有一名兒子在美國攻讀大學,為了家庭生活才干犯罪行,而該影印的利潤頗為微薄。被告經過今次事件已感後悔,再不會從事盜版影印。
裁判官郭偉健裁決時斥責被告的盜版影印行為,對其他人造成影響,令購買正版書籍的人士,變相買貴書不公平。
案件編號KTCC798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