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女王】賣淫做偽證被定罪 劉喬安免入獄改做社會服務
台灣劉喬安太陽花女王
在台灣,有「太陽花女王」稱號的劉喬安(本名劉依函),3年前遭台灣《壹週刊》踢爆是高級援交女,劉女卻反控台灣《壹週刊》妨害名譽及秘密,還出庭作證堅稱「是賣酒不是賣淫」,卻被檢方查出仲介賣淫,最後因涉偽證罪判刑3個月。她早前獲准以「社會勞動」(類似香港「社會服務令」)折抵刑期。
今早,劉喬安前往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繳交體檢報告,未來可能被安排到清潔隊或育幼院服務。精神不錯的劉喬安,帶着眼鏡,穿著T-shirt,獨自現身。台灣《蘋果》上前問她不用坐牢心情如何?劉僅客氣地笑說:「不好意思。」隨即離開。
據了解,目前北檢的社會勞動服務,以清潔隊和育幼院的工作為主,但也會視勞動人的專長來安排工作,而劉喬安曾經在育幼院當義工,又具備芳療師證照,還會作手工皂,北檢執行科會再召開說明會,向劉喬安等近期要服社會勞動的人,說明並安排工作內容。
劉喬安因涉犯偽證罪被判刑3個月,依法雖然不能以罰金代入獄,但可以向執行科申請社會勞動折抵刑期,一般執行科會審酌聲請人的罪行、有否案底、犯後態度、家庭和身體狀況以及社會觀感等等,決定是可以改為服社會勞動,而劉喬安向檢察官提出申請後,經檢察官審酌,決定讓他以服社會勞動方式折抵刑期,但要做何種社會勞動,將由北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