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在董建華辭職後,旋即發表轉軚的言論,在辭職前政府稱「沒有任何例外情況」,一下子變成「任期為兩年」。
我們經歷董建華黯然下台、曾蔭權被捧上天的過程,也看見親政權人士接獲董建華以健康理由請辭後,全面變臉支持董建華辭職,這些人的嘴臉大概不用我們形容了。
基本法第五十三條十分清楚,「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而具體選舉辦法在附件一體現到,而這正在上次釋法的對象──否決了二○○七及○八年普選。而梁愛詩竟然為了遷就選舉委員會的五年任期,把特首的任期改為兩年,在二○○七年另選特首,無論是任何情況下都說不通。
特區政府突擊法治早有前科,其中最受爭議的是居留權事件及○七、○八年普選。前者是因為特區政府擔心港人的內地子女來港過多,製造了「167」這個誇大的數字,以釋法把居留權利大大削弱;後者則是中央政府擔心民主派在○七及○八年掌權,挑戰中共權威,於是狠心釋法,把附件一及附件二釋法,把這兩年的普選移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