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庭上僅表示二十九歲的X是南亞裔人,案發時首次來港工作,不懂廣東話及英語,故經常與女被告謝詠珊出現溝通困難。即使X涉遭男被告謝詠麟兩度強姦後,X也只能以極簡單的英語向女被告投訴男被告好「bad(壞)」。當控方提及X曾先後向中介公司職員及領事館求助時,裁判官聞言即詢問X向哪一個國家的領事館求助,惟控方拒絕透露。
大律師陸偉雄(圖)指,控方要求將案中事主的國籍保密,做法罕見,法庭一般用代號「X」取代事主的姓名,已足以防止其身份曝光,但他不排除部份案件中,即使隱去事主的身份,亦未必能保護到對方,當中或牽涉事主所屬國家的規例,故控方需作此要求。
■記者林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