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養賣器官者12被告判囚

蘋果日報 2014/07/27 06:00

江西法院南昌販賣人體器官移植

江西南昌青山湖區人民法院,前日(25日)對一宗販賣人體器官案作出一審判決。12名被告組成非法集團,「圈養」近40人賣器官者,獲利高達150萬元(人民幣‧下同),各人分別判囚2年至9年6個月不等刑期,並處以罰款1萬至10萬元。

案情指出,2011年5月,3名分別姓陳、姓莫、姓蔣的被告,商議進行人體腎臟買賣。蔣負責招攬、圈養、以及進行人體腎臟摘除手術;陳負責將摘除的腎臟出售。該集團先後在廣西興安縣,江西南昌市、景德鎮市3地從事非法器官移植活動。

庭上揭發部份提供腎源的被告,過往曾出賣自己的器官。35歲的劉X東供稱,自己患有腎衰竭,早年做過腎臟移植手術,「這種病一年幾乎要住半年以上醫院,每月醫療費約5,000至6,000元,家裏為了給我治病可以說是傾家蕩產。由於我現在免疫力差,很容易生病,身體虛弱,現在也完全沒辦法做體力活,有時連爬個樓梯中間都要休息一段時間。」

該12名被告來自不同省市,年齡以80後為主。他們的職業除了是公司老闆外,還有一批醫務人員參與其中,當中包括專業醫生及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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