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國謙促讓大灣區港人投票 倡修例重新定義「通常居港」
大灣區投票葉國謙
有報道引述政府消息指,計劃在下屆立法會選舉,容許居住大灣區甚至在內地的港人投票。港區人大代表、民建聯葉國謙今早接受商台訪問時,指應修改《選舉條例》,重新定義「通常居港」的意思,讓境外的香港永久居民亦能投票。
葉國謙說,選舉權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公民權利,以往對內地投票亦有多番討論,多個政黨包括民建聯都有推動,認為特區政府可直接創造條件,因有部份人或工作關係未必能回港投票,現在兩地往來亦受疫情影響,又稱其他國家或地區都有外國公民可以在港投票。
被問到現時定義是要「通常居港」港人才可投票,身在外地並不附合有關定義,葉國謙則稱,如屬香港永久居民就應有投票權利,認為應修改《選舉條例》,重新定義「通常居港」的意思,讓已作選民登記的人士在外地亦能投票,但如已入籍其他國家,並非中國公民則要另作考慮。
他指推動境外投票的工作,應該不限於內地,亦要安排其他國家地區的港人投票,讓「全球華人」都可以投票,但內地與香港間關係密切,且大灣區屬國家戰略部署,可首先推動。
本身為大律師的公民黨梁嘉善指,若為了推行大灣區投票而修例,重新定義「通常居港」,會「完全扭曲咗選舉嘅意思」,變相是從根本改變整個選舉制度。她表示,現時立法會地方選區是以人口比例劃分,反問如果要推行大灣區投票,是否要為立法會設「廣州選區」,她強調選舉的邏輯的是選民選出代表自己的人,試問一位已離開香港的人士,「點解有資格為香港社會選代表?講唔通㗎嘛!」
此外,現時選民登記只限通常居港人士,多年來都有不少不知名、重複登記的問題,假如將來並非居港人都可以投票,只會衍生更多問題。梁亦透過社交網站發文,指出大灣區投票有種種問題,譬如未必每位候選人都能北上拉票而出現的選舉公平問題、即便候選人可北上拉票,當局如何執行有關競選活動法律的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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