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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梁振英證供於理不合 面對掟杯氣定神閒未有「freeze咗」

蘋果日報 2018/09/27 12:04

梁振英黃毓民普通襲擊掟杯案

法官張慧玲於判詞中,先質疑時任特首梁振英的供詞。梁供稱案發時意識到自己可能受傷,「企喺度」、「freeze咗」,但法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由玻璃杯著地一刻,梁一直沒有回頭觀看,亦沒做出任何動作檢視自己有否受傷。法官指,明白梁是特首,當時正出席答問大會,若感震驚亦未必會流露驚恐之情,但若事實果真如梁所言,梁可不立即回頭觀望撞擊聲的來源?而玻璃杯亦沒有接觸到梁,難明梁何以自言「意識」到受傷,批評梁的表現「於理不合,存在固有不可能性」。
法官指,從影片所見,梁當時更非「freeze咗」,而是十分「氣定神閒」。法官稱梁有否他自己所述的「主觀感受」只有他自己才知道,但認為裁判官未有充份考慮閉路電視片段未能支持梁的證供,認為本案證據不足以支持普通襲擊此控罪。
至於犯罪意圖,法官則認為黃毓民以往常於會議廳作出抗爭行為,如掟蕉、搶文件等,雖法官明言不同意黃的行為,但認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此點,從而推斷黃當時是否真的有意圖襲擊梁振英。法官提到黃自辯時,稱抗爭從來「對事,不是對人」,案發時只想擾亂秩序,指原審裁判官考慮裁決時需要考慮此點供詞。
再者,法官從閉路電視片段看見,黃毓民掟出的玻璃杯,確實沒有擊中梁振英,這證據支持了黃沒有襲擊梁的意圖,認為本案證據亦不足以證明黃企圖襲擊梁。
【案件編號:HCMA603/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