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女子唐琳玲因在高院內拍照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天並要支付近20萬元訟費,前晚她刑滿出獄後即時被遣返內地,一度暫居深圳。事件在微博引起熱議,不少內地網民認為唐犯事卻不認錯,「很丟中國人的架」,亦有網民指香港法官針對內地人小題大做。
案件裁決後,昨日內地的主流報章均未有報道,內地即時新聞網站亦只是有限度報道案件,如簡單報道唐因藐視法庭被判監,又或是轉載香港傳媒的報道。唐的風波卻在微博上引起熱議,有內地網民認為唐在庭上拍照還不認錯的做法很丟架,直指「真的很丟人,不想認這種人是中國人」。亦有熟悉內地法制的內地人,批評唐指內地公開審訊可拍照的說法是強辭奪理,強調「大陸法院也不允許隨意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