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張漢棋(31歲)從事地勤行業7年,在案發公司任職4年半,犯案只是想掩飾工作錯失,才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及浪費警力;現留案底及停職,或失去工作,機管局亦可能拒再發禁區證給他,已得到嚴重教訓;航空公司職員的兩封求情信形容他年輕上進。暫委裁判官王證瑜考慮他初犯,認罪顯示真誠悔意,故判處社服令。
案情指出,事主的表姐接機但等候多時無果,查詢之下找到被告,被告向澳航職員及警方訛稱事主獲一名叔叔接走,但閉路電視顯示事主沒有出過接機大堂,獨自往機場快綫方向離去。
案件編號:WKCC3935/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