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明言,她並不在乎去留或個人入息,但對於將職位貶級則大有意見。從內部對比看,平機會主席執行反歧視條例,往往要跟局長級人物交手,現在已如是,日後行高官問責制,交手高官就是在首長八級常務秘書之上的「主要官員」,高層對現時的平機會主席尚且輕慢若此,將來對貶級主席更高高在上,漫不在乎,自不待言。平機會結果變成只能管制外人,無能監管政府,「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又成諷刺,守法有分等級,自難以服人,反歧視不必多久就名存實亡,難道這是政府所願見?
在社會及國際層面,訊息更清楚不過。尤其是平機會屢在法庭上成功挑戰政府部門,結果是主席下台、職位貶級。就算政府力稱反歧視已上軌道,只須日常操作便可,用不着胡女士的大才,難道就能蒙蔽天下人的視聽?恐怕只是自欺欺人罷了。胡紅玉任平機會主席,是特區絕無僅有一致好評的聘任,是不是高層就捱不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