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端中催淚彈抱怨「X你老母死差佬」 中年漢擾亂秩序罪成上訴得直

蘋果日報 2020/12/21 13:27

王偉威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法官黃崇厚

去年11月10日網民發起「八區開花」抗爭行動,中年隧道督導員疑經過旺角示威現場時,向警員高呼:「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咗兩粒催淚彈!」其後遭警員按地拘捕,經審訊後更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督導員不滿定罪,今親身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黃崇厚聽罷陳詞後,指原審裁決不穩妥,裁定督導員上訴得直,定罪撤銷,兼且毋須重審。法官稍後會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人:佢哋實在太錯 普通巿民打贏官司都係蝕底

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王偉威(51歲)庭外透露,曾就上訴申請法援,但遭法援署以「上訴理據不足」為由回絕。王表示,雖然今次上訴得直「多少有啲彩數」,惟他認為贏得並非意外,而是因為警方「佢哋實在太錯」。王坦言為了本案,不但犧牲了朋友,更失掉工作,「要一個普通巿民做到咁,先打贏一個差佬,對普通人嚟講,已經係蝕底」。
王偉威的上訴理據,包括指原審代表大狀沒有按其指示,在盤問警員證人時指出他在說出關鍵的話前,曾遭警方以強光照射,並舉槍喝令走開。
法官黃崇厚今開庭便提出,原審裁判官陳慧敏在裁決時以辯方未就「強光照射」一事盤問警員證人此點,從而指出不相信被告的證詞,作為其中一個裁斷考慮。雖然裁判官不知道被告曾向辯方大狀作出相關盤問指示,但黃官仍質疑裁決會否存在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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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陳慧敏。
代表律政司的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回應時同意,裁判官當時並未掌握完全的事實,而辯方大狀早前亦已確認,曾獲取上訴人相關指示。不過,辯方大狀在完成盤問警員證人前曾與被告斟酌,大狀在被告知情下,仍沒有向警員補問相關問題。再者,控辯雙方在審訊末段曾交換書面結案陳詞,控方已清楚指出辯方盤問警員時沒有提及「強光照射」此點,惟辯方仍沒有在口頭陳詞時作出補充。

法官:原審裁決令人有不安之處

張續指,無論上訴人當日的代表大狀有否失職或錯誤判斷,裁判官仍會作出相同裁決。惟黃官反駁指,裁判官於聆訊過程中並無提出「強光照射」的問題,令上訴方在原審時沒有機會回應。張同意裁判官的確沒有提出相關問題,但重申辯方已有充份機會回應,況且裁判官在處理有律師代表的案件,並非必要作出提示,故裁決並無不公之處。
黃官考慮後,毋須王作出進一步陳詞,並表明認為裁判官的裁決有令人有不安之處,裁定王上訴得直,定罪撤銷。而張在考慮原審判刑後,表示本案情況獨特,律政司不申請重審案件。
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早前裁決指,不排除被告是受催淚彈影響而叫囂,故不能斷定被告的唯一意圖是挑動他人的情緒,惟同時裁定其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到破壞。
陳官又指,當時正值反修例風波,被告曾向警方叫囂,挑動集結者的情緒、繼而起哄對抗警方執法。若非當時有大量警員組織防線,起哄的人群相當可能作出構成人身傷害的行為,例如毆鬥、衝擊警方防線及掟雜物等,令途人受驚。
陳官更一度明言不排除判監,及後稱信納被告只是一時衝動,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HCMA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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