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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惡法】聲稱6.12遭速龍小隊威嚇投訴無門 七旬翁就警員不展示編號提司法覆核

蘋果日報 2019/06/24 16:07

引渡惡法展示警員編號司法覆核速龍小隊

本月12日政府總部附近發生大型示威,警方執法方式惹起爭議,其中執勤的「速龍小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成為眾矢之的。居於粉嶺的73歲老翁聲稱當日到金鐘觀察事態發展,在夏慤花園休息期間遇上速龍小隊,他舉機拍攝時遭對方用威嚇語氣喝止。他感到不滿,欲投訴對方,惟對方制服上沒展示編號,令他無法投訴。他今就警方容許速龍小隊不展示號碼一事,向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
申請人「陳伯」陳基裘控告警務處,要求法庭推翻警務處批准特別戰術小隊制服不顯示編號的決定。他入稟前見記者,被問到如何看待官員聲稱制服上沒有位置展示編號之說,他直指說法有問題:「嗰啲呢就係推卸責任嚟嘅,冇真正負起個責任去面對全港市民。」
警員邊喝令邊揮動警棍
陳伯憶述,6月12日得悉示威消息,傍晚到金鐘觀看事態真相,但沒有參與示威。晚上8時許,他正在夏慤花園花槽旁坐下休息,並與陌生市民交談。此時一隊帶備武裝的速龍小隊迎面走來。他當時很驚慌,於是拿出手機拍攝,對方卻以「恐嚇語氣」喝令不准拍攝,「完全冇表露係差人,但係喝住,幾個人喝我㗎」。
陳伯指警員沒有進一步舉動,沒說粗言穢語,亦沒勒令他離開現場,「佢個勢迫使我感到受到威脅,所以咁樣啫,但實質上就冇身體接觸嘅」。他當時繼續拍攝,不久速龍小隊離去。陪同陳伯入稟的街坊指,片中有警員一邊喝令,一邊揮動警棍。
陳伯:我哋投訴都要有個明確嘅目標吖嘛
事後陳伯未有向警方投訴,他解釋:「我想投訴,亦都覺得好煩,因為我都唔知道乜嘢冧把、乜嘢人。」至於監警會處理投訴過程漫長,他唯有循法庭尋求公義。
陳伯認為香港是法治社會,不論警察抑或其他公務人員,均須展示身份以供問責,「你一般嘅職員,咩嘢部門,都掛住個牌吖,你出嚟咁做,有啲做咗啱,當然係歡迎啦,亦都受到表揚,都有個冧把表揚你吖;如果你做得唔啱,對市民不利嘅情況底下,我哋投訴都有個明確嘅目標吖嘛,咁先係公平社會、法治社會吖嘛」。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上周三(19日)回應立法會急切口頭質詢時,稱速龍小隊工作服沒有位置展示編號。李今再向全體立法會議員發函,引述警方在會議翌日的回應,指速龍小隊工作服按行動及戰術需要而設,未有預留位置展示編號,但強調警員會盡量展示編號,警方亦會就此跟進。李在文件中又稱,投訴警察課已接獲相關投訴,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監警會亦會監察警方處理投訴的工作,以確保公平公正。
【案件編號:HCAL1747/19】
記者 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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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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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速龍小隊身上沒有展示警員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