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罪指被告陳章萍(46歲)前年5月24日使用虛假求職者面試紀錄,當中涉及校方聘請一名喪失教員資格的非教學職員張錦輝,意圖誘使時任屯門區高級教育行政主任鄭國仁接受該文書,以致對他或他人不利。
水官早前裁決指,張獲妥善面試,被告毋須就此隱瞞,法庭亦無法判斷她提交虛假文件的意圖。控方指出,被告大可坦白告知局方沒有保存相關紀錄,但她選擇提供假文件,可見她必然有事隱瞞,即意圖使局方相信面試如她所聲稱般進行,並且校方有保存相關紀錄 ,其做法對鄭及局方不利。
辯方反駁指,控方有關證明被告的不利意圖方面有合理疑點,包括假設被告在局方調查時製造有關文件,但事實並非如此。水官則指,沒有證據顯示該文件由誰人製造,控方關注的是被告明知而使用假文件之意圖。
案件編號:TMCC2382/18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