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強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即《公安六條》,其第二條規定,攻擊、污蔑毛澤東和林彪都是必須嚴懲的現行反革命行為,即惡毒攻擊偉大領袖罪,簡稱惡攻罪。作家鐵流曾引述當局資料稱,文革中死於惡攻罪的不少於100萬人,包括遇羅克、張志新等,因被告發惡攻罪而受刑的還有著名作家聶紺弩等。
畢福劍在酒桌上藉唱評樣板戲調侃毛澤東,在文革時是足以判死刑的惡攻罪,但在惡攻罪甚至反革命罪取消多年後,他還要因無罪的言論而被告發、被懲罰,不只令人擔憂告密問題,也令人擔憂惡攻罪的陰魂不散,一如中共高層不再以反革命集團罪懲罰權鬥失敗者,而改以其他刑事罪名。
畢福劍事件令酒桌慎言成為官員、名人的第一戒律,甚至有禁帶手機入場的戲言。這種人人自危的趨勢,雖不致於走到部份民眾擔心的恢復《公安六條》和惡攻罪的那一步,但非罪言論得不到保護,對中共宣稱的依法治國仍是極大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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