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清洗豁免案】法官黃國瑛:會稍後作出判決
TVB
電視廣播(511,TVB)年初提出回購股份,就此向證監會申請清洗豁免,但就其裁決尋求司法覆核,今早續審。
法官黃國瑛昨提問,TVB若不獲批出清洗豁免,是否可撤回回購要約?事實上TVB在收到指令,(須由過半獨立股東批准回購,其中外資、本港股東一股一票,與廣播條例要求相左)後,曾向證監提出撤回要約,但證監指市場對回購已有期望,亦已有人就此消息買賣股份,故不批准。
代表證監會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解釋,若所有公司作出要約後,得到不合心意的裁決,就撤回要約,相當於迫使收購合併委員會依照公司的條款行事,「等同綁架委員會」,故不會批准公司撤回要約,但他們可以修改條款(但不能差過最初的條款),而委員會是基於收購合併守則的正確做法而作出裁決。證監亦已批准TVB延長要約限期,至收到法庭判決後7天。
昨日聆訊其中一項爭拗點,在於清洗豁免是否由股東批准,TVB援引慣例指必須,但證監會裁決則明言清洗豁免由證監授予,而非股東權力。
代表TVB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Gerard McCoy)反駁,指辯稱最後有權授出清洗豁免者,是根據委員會指示的證監會行政人員,此論本身已是錯誤陳述,事關裁決寫明委員會已決定批出清洗豁免,只是加上條件。他更引述TVB律師與證監代表的對話,指行政人員事實並無「剩餘權力」,決定已由委員會作出,甚至已與TVB律師拉鋸後,商量好在股東會召開前夕授出豁免,行政人員餘下的工作僅是書面上要求TVB作更多披露。
證監強調廣播條例無權處理股份回購清洗豁免一點,豁免亦不必由股東投票通過,故外資股東投票最多49%的限制,不應應用在此,堅持不分外資、港資,應一股一票。麥高義指廣播條例限制外資股東的情境是任何牽涉公司的問題、事情,只要由股東表達意願的話,就受限制。既然證監希望透過不調整比例地投票,以量度全體股東對回購的真正意見,這正是需要股東表態的事情,「與事件的性質、內容、誰要求股東表態無關」,應該受廣播條例外資股東投票權上限約束,指證監將條例註釋限制於「企業行動」一詞,過於狹隘。
黃官認為本案「有趣」,將稍後作出判決。她明白本案有時效性,承諾盡快宣判。據了解,屆時TVB須短暫停牌。
蘋果財經,關心你飯碗
http://fb.com/appledailya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