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除陳外,另一名女職員譚綽愉(24歲)同被指襲擊姓王事主,譚被指在一張已貼於事主床框的膠紙寫上事主名字。由於法庭指事主當時雖有大叫,但不能確認事主因譚的舉止而大叫,故裁定譚罪脫。
兩名男職員司徒文郁(25歲)及吳健豪(28歲)則涉於同晚以其中一人的手機拍攝另一名姓鄧事主赤裸上半身的照片,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兩人辯稱事主貌似同事胞妹的男友,遂拍照傳給同事看。由於同事確認事主與胞妹男友樣貌相似,且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為嘲笑事主而拍照,事主沒表現難堪,故法庭不能證實有不誠實意圖而判兩人罪脫。
怡欣山莊事後規定,若需要為院友拍照,不得使用職員私人的手機,須用院方指定相機拍照。譚事後仍獲鄰舍輔導會聘用,其餘三人已離職,院長危美玉曾就事件鞠躬道歉。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