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麥健明接受查詢稱,從法官前日指「不大可能」判緩刑的說法,及當天沒為曾索取任何報告來看,判處非監禁式刑罰的機會較低。但麥指仍有其他可能,舉例稱有些案件的法官為案中被告拿取如社會服務令等報告時,會講明不排除判監機會,但當知道報告對被告有正面評語及考慮其他如年齡、背景等因素後,也會判非監禁式刑監。
麥健明指試過一些案件在判刑當天,辯方補充求情及要求索取報告,法庭再押後判刑。故麥指法官有可能閱讀過各方人士為曾蔭權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及他過去對香港的貢獻作量刑考慮。麥補充指社會服務令等同監禁,因該被告需嚴格遵守有關命令,不算是輕判。
對於將要重審的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律師梁永鏗接受訪問時解釋,重審即當一單新案處理,廉署的調查可以繼續,即可以有新證供、新證人、甚至新增控罪,屆時被告可繼續抗辯。據了解,控方律師團最快要今年9月才有空檔處理重審,重審預計需時15至20日,部份證人如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及林鄭月娥或不用再作供。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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