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無牌人士不得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如主辦單位要豎設臨時建築物,至少要42天前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跳舞派對如毋須豎設臨時建築物,亦至少要7個工作天提出申請。食環署回覆本報表示,未曾收到相關集會的申請。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解釋,藝員出席活動會有被控風險,「你無牌娛樂人,咁咪可能犯法囉,咁都要知道公司無攞牌先算,如果唔知情法官會考慮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支聯會2010年在時代廣場外擺放民主女神像及六四浮雕,被食環署票控無娛樂牌展覽,主辦者被罰款2,000元,等候上訴。《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