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生效翌日街上放雪糕筒囚三周 六旬漢准保釋等候上訴
民陣遊行雪糕筒阻街保釋等候上訴
去年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翌日,⺠陣發起的7.1遊行被禁,但仍有大批市⺠自行上街表達不滿,最終逾300人被捕。其中一名六旬男子在銅鑼灣街頭拋擲一個交通雪糕筒,上周一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入獄三周。他不服判刑,今到東區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被告周立坤(65歲)承認去年7月1日,在銅鑼灣怡和街19號樂聲大廈外行人斑馬線中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而留下一個交通圓筒,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和車造成阻礙。
被告須交出一萬元保釋金及其妻子交出一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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