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反對保釋,並指被告有偷拍裙底案底,他與事主住一幢大廈,擔心若准被告保釋,被告有機會重犯及騷擾證人。控方又指,今年3至5月曾發生三宗手法相同的案件,受害人年僅11、12歲,警方需時調查案件是否與被告有關,並安排認人手續。
控方案情指,事發時被告尾隨穿校服的X出,捉她手臂以刀指嚇,繼而摸她臀部及胸,其後更脫褲展露自己下體。X推開被告跑回家報警。警方依據大廈閉路電視影像,逐家逐戶查問,到被告家時,發現他剛剃頭髮,但其特徵與疑犯脗合,將他拘捕,並起回被告犯案時所穿衣服及刀。
案件編號:STCC28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