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法院裁定,尋求庇護人士在境內誕下的嬰兒,不等於有居留權,寶寶無權獲發難民簽證。今次判決在當地開出先例,100名嬰兒或因此要遣返,有關代表律師已提出上訴。
引發訴訟的是11個月大嬰兒FerouzMyuddin的母親,她是羅興亞伊斯蘭教教徒,先逃往緬甸逃避迫害,去年9月轉抵澳洲並被帶到難民中心。但她因懷孕時出現問題,故轉移到澳洲布里斯本產子,但兒子不獲發保護簽證,她遂循法律途徑求助。
當地法院支持政府決定,指嬰兒是經海路入境,所以無法申請難民身份;有律師在判決後指,可能有多達100名同類問題的嬰兒需要遣返。
訴訟正值政府修改移民法,追溯所有坐船入境的尋求庇護人士,如果修正案獲通過,嬰兒即使在澳洲出生,也沒有申請永久保護簽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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