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迫客人簽單入會騙4.9萬元 FFG前女教練求情指僅獲分得32元

蘋果日報 2019/09/19 16:12

FFG杜恆霖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李紫彤

【更新】
本港職業泰拳手、綽號「風之子」的杜恆霖,其創辦的健身中心Fight Factory Gym(FFG),一名女顧問被指扣起一名24歲九巴站長的身份證及信用卡等,以迫使他購買五年會籍及兩堂教練堂費用,合共接近4.9萬元。另一女教練則向站長訛稱可在冷靜期內退款,惟合約實沒有列明相關條款。兩女被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其中女教練今認罪,求情透露案中她只能從1,600元教練費中分得佣金,更要與其他職員及公司拆帳,最終實際只賺得32元。
兩名被告為女顧問李紫彤(26歲)及女教練劉穎茵(28歲),兩人共同面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罪。李不認罪,案件今日開審,她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親自抗辯。劉則在開審前認罪,裁判官批准她保釋候判。
要求事主解鎖檢查有否偷錄
任職九巴站長的男事主伍梓朗供稱,去年6月22日,他在銅鑼灣時代廣場附近被一名戴帽男子截停,對方著他在一張卡片上簽名。他起初不願意,惟最終照做。及後事主被帶到位於羅素街英皇珠寶中心的FFG健身中心,起初由李接待,之後劉為事主做身體檢查,並指他「不及格」,建議他做運動。劉又問事主將來想改善身體哪個部位,他只答想減肥。
其後李叫事主填寫個人資料,並著他交出身份證、銀行卡及信用卡以核對姓名。約一分鐘後,李交還身份證給事主,並聲稱已幫他入會,要他以信用卡支付四萬多元。此時事主表示未曾答應入會,質疑李為何使用他的信用卡。李聞言厲聲答:「你頭先簽嗰張係授權書。」即使事主不同意,她亦有權動用其信用卡過數,又指事主可向銀行要求分期付款。
事主供稱,當時他感到「好亂、好愕然、好驚」,不知道所付的款項為何。及後李續呼喝他謂:「你搞掂張單,你就可以走。你搞唔掂張單,啲卡唔會畀返你,你亦都走唔到。」事主慌亂間致電同事求助,但李不准他講電話。事主更依照李的要求解鎖手機,讓她檢查有否偷偷錄音或與人對話。
著事主帶同母親到中心退會
李再稱,如事主不簽單,公司會上門追討更多金錢,她亦會即時收取相當於信用卡限額的款項。事主拒絕簽單,並要求取回信用卡等讓他離去。惟李表示已將他的資料交給公司,事主要付款方可離開,「呢啲都係手續」。
其後李叫劉跟事主「傾吓偈」。事主問劉如何才可離開,劉柔聲向他說:「你都係想走啫,簽咗先,然之後再上嚟退會。啲sales(銷售員)一路以嚟都係咁樣做開,為生意迫客人簽名。」劉又聲稱事主可在七天冷靜期內,帶同母親到中心退會,並謂很多人都能成功退會。最終事主在不情願下過數。
過數後,李手持一疊文件,著事主在每一頁上簽名,卻沒解釋內容,亦沒給他時間細閱。事主為求脫身,惟有簽署,但自言不明白合約內容為何。其後李又要求他和教練做運動,並稱這也是手續一部份。事主雖然拒絕,但劉再游說他先支付1,600元上教練堂,以便她撰寫退會報告。事主最終就範,上課期間再次要求離去,但不成功。
及至下午約3時,事主上課後,獲李發還信用卡、銀行卡,以及取得一疊文件和健身中心會員卡。事主又依晾李的要求在櫃位拍照,始獲放行。
辯方將列明冷靜期條款合約呈堂
李親自盤問事主,問案發時有多少人向他推銷。事主稱主要是由李推銷,劉則引導他付款。李繼而指出,事主曾在交給恒生銀行的表格上,填寫案發時曾遭四名男女脅持。事主解釋,當時除了兩名被告外,另有一名負責過數的職員,惟他承認未曾與該職員交談。
李再問,既然如此,該職員又如何脅持事主。事主只稱所謂「脅持」,是指李不讓自己離去的整個過程。李又質疑事主的證供有誤,事主解釋,該表格「得幾行」,並指海關錄取的口供是最詳盡版本。
據劉承認的案情指,事主在離開健身中心後方有機會細閱涉案文件,當中合約內並無七天冷靜期條款。惟李盤問事主期間,呈上另一版本合約,指稱該合約上列明冷靜期條款。事主答稱未曾收取或看過辯方版本的合約,亦沒有在上面簽字。
較早前辯方大狀為劉求情指,她未有從47,280元會費中獲益,更要與其餘三名職員及公司瓜分1,600元教練堂費,最終她只賺得32元。辯方又指,FFG去年7月起已沒再支薪給劉,翌月她更與FFG有爭拗,及後離職,現於另一健身中心任職。
裁判官押後劉的案件至10月28日,待索閱她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惟警告仍會考慮判監。
【案件編號:ESCC1526/19】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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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伍梓朗。(鄭語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