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陳天賜(46歲)被指於今年2月21日在新屯門中心三座地下電梯大堂身藏兩個膠袋,內有共1.3克粉末,當中含1.13克氯胺酮。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原本要求法庭將案押後至明年3月開審,以遷就大律師檔期,但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指案情簡單,不適宜延至3月。辯方遂要求將審期定於明年1月底,以便被告籌募律師費,獲張官接納。
控方表示,審訊時將會傳召四名證人作供,辯方則要求控方另傳召一名觀察警員作供,即屆時將傳召合共五名控方證人。辯方稱將會爭議證物鏈,除了被告本身或會作供外,並沒有其他辯方證人。
案件編號:TMCC1769/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