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身演繹的是19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Jack,他稱8年前自學,與一班朋友組隊「To Be Free」在屯門區練習,因多年前見過外國一段同類片段而受啟發,他指片段於上月中在山景邨、安定邨以至友愛邨的天台、商場、天橋及輕鐵站拍片取景,拍攝僅花兩小時,再經4小時剪接而成。 Jack強調平日訓練有素,「我哋一周練4日,一練3、4個鐘,片中跳高動作要一take過,做錯冇第2次機會」。他強調片中拍攝的每個動作都是有把握才做。 律師黃國桐指,在公眾地方進行飛躍道動作有機會妨礙其他人,可能觸犯公眾地方妨擾罪名,最高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如引致他人受傷更可能干犯傷人罪,可判入獄3年。港鐵指在車站範圍內進行危險動作危及其他乘客,可引港鐵附例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