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死刑資訊中心的紀錄,焦哈是自1988年以來,第75名犯人被聯邦法院判處死刑,但在1927至1963年間,只有33名聯邦法院的死囚被處決;在1964年至2001年間,由於死刑案件被上訴至最高法院,聯邦法院的死刑一次也沒有執行;2001年後,也只有3名死囚被處決,包括1995年俄克拉何馬城爆炸案兇手麥克維(Timothy McVeigh)。
熟悉美國死刑制度的福德漢大學法律系教授德諾(Deborah Denno)指,漫長的上訴、行之有效的暫緩死刑,加上美國民眾對極刑日益反感,都令焦哈的命運充滿變數,「每過多一年,執行死刑的可能性都會降低」,令他的死刑變成象徵式。
但俄亥俄州州立大學法律系教授伯曼(Douglas Berman)認為,焦哈的死刑判決未受猛烈批評,加上罪行觸目驚心,足以令他成為聯邦再執行死刑的「完美實驗案例」,「我認為機會是五十五十,在人們心目中,死刑是留給惡貫滿盈的罪犯」。
美國有線新聞網絡法律專家圖賓(Jeffrey Toobin)亦相信,經過漫長的上訴後,焦哈最終必將伏法。
路透社/德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