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人遞錯針注麻醉劑變打腎上腺素 內地女美容師無牌行醫囚10個月
無牌行醫埋線程序內地美容師葉柳容葉佩蘭
持雙程證來港的內地女美容師,去年9月為美容院女東主的胞姊做埋線拉面皮療程,惟進行麻醉時女東主卻「遞錯針」,令美容師錯誤為事主注入腎上腺素,令事主一度命危,事後驗出她體內腎上腺素是正常麻醉所需份量的3倍。女美容師今在區院承認無牌行醫罪,法官判刑時嘆謂不少人為追求外在美而甘冒生命受威脅的風險,幸本案事主沒受長期損傷,相信被告已痛定思痛,故判她入獄10個月。
被告叶柳容(35歲)今承認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罪,而她另被控的管有第一部毒藥及管有沒註冊藥劑製品兩罪,則獲保留法庭檔案內。由於被告已被還柙15個月,預料可即時獲釋。
至於51歲美容院東主葉佩玲,則否認無牌行醫罪,案件將於明年2月開審。
法官陳廣池在庭上唸出被告部份的出入境紀錄,指她自去年1月起較頻密地進出香港,每月一次,每次逗留3、4日,但沒證據顯示她這期間犯下其他案件,而她於案發前兩日(即9月9日)再來港。陳官指,依本案案情實可檢控被告來港當黑工,又問辯方被告會否出庭指證女東主,辯方指不會。
辯方求情時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她在信中稱會洗心革面,不會再犯,透露因幼子患上腎病,需花龐大醫療費,令她倍感壓力而犯案。辯方又指,被告發現事主反應有異後決定救人為先,立即報警,法官聞言指,否則會變成翻版DR事件,被告可能會被控誤殺罪。
案情透露,55歲的事主葉佩蘭於去年9月11日,到胞妹經營、位於尖沙嘴柯士甸道耀基大樓7樓的純美美容中心,她起初要求做緊膚及去眼袋療程,被告反建議她做埋線程序,即是在面頰及下顎埋下縫線,稱可收緊臉部肌肉。事主同意,被告先在事主面頰塗上醉麻膏,5至10分鐘後為事主右面頰注射利多卡因,及後女東主向被告遞上另一支利多卡因,由被告負責注入事主的左面頰。
惟未幾事主出現嚴重頭痛、胸悶及嘔吐情況,及後更失去知覺,此時被告始發現女東主錯將腎上腺素遞給她。被告報警求助,事主送院後一度需於深切治療部留醫,醫生診斷為中度腦創傷。事主同日回復清醒,約一周後出院。
被告事後於警誡下稱,她在中國及韓國接受過美容培訓,在內地經營美容院兩年,但沒得到相關專業資格,事發時計劃分4次將4毫升利多卡因注射到事主面頰。
整形外科專科醫生饒汝民認為,使用麻醉膏屬內科執業,注射腎上腺素屬從事內科及外科執業範圍,且須為註冊醫生才能施行局部麻醉及手術。而事主體內的腎上腺素為正常麻醉所需使用份量的3倍,會帶來腦出血、高血壓、中風及呼吸困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