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規定,個人資金投資領域,必須是非金融企業,亦不允許涉及能源、礦產類等。不過,有溫州人士認為,這點跟溫州目前欲走出去的資本有較大落差,目前溫州資本最感興趣的領域,除房地產外,就是金融。溫州民間資本容量目前估計已達8000億元人民幣以上,並不斷進入房地產、煤礦、農產品領域投機炒作。
根據試點方案,溫州個人投資者需持有中國居民身份,並取得私人護照,及為18歲以上的溫州戶籍居民。
投資者單項境外投資額不超過等值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若是多個投資者共同進行境外一項直接投資項目,總額不得超過1000萬美元(約7800萬港元);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年度總額則不超過2億美元(約15.6億港元)。
投資者可使用自有外滙資金、人民幣購滙以及經市外滙局核准的其他外滙資產來源等,進行境外直接投資;境外投資所得利潤可留存境外再投資。是次試點將於2012年進行總結評估,看成效再決定會否進一步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