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案情可見,心理學家對被告的形容絕無半點誇張。在案中遭禁錮三天的少女Y,曾與被告在屯門法院有過一面之緣。前年12月13日,被告透過fb聯絡Y,「不斷講到自己好慘」,成功騙Y到其屯門寓所與外婆晚膳,墮入被告精心策劃的禁室培慾佈局之中。
Y甫入屋即遭被告用膠帶勒頸綁手,又被硬物塞口狂毆,兼遭加熱過的刀燙傷大腿,更三度被姦。即使驚惶失色,Y不敢說一句「唔好、唔准、唔得」,更不敢流眼淚,否則「流一滴眼淚,就要食一啖被告嘅口水」。Y一度向同處屋內的被告父親無聲呼喊「救命」,豈料對方大聲反問:「做咩事呀?冇嘢吖嘛?」更因而驚動被告。最後,Y趁兩人外出時伺機跑向茶餐廳求救。
惟即使逃出生天,Y對被告的惡行仍歷歷在目,嚴重影響日常社交,更有抑鬱和焦慮的症狀。而早在Y受虐前數天,被告已利用類似手段將另一少女X騙到住所施虐。X即日逃脫報警,惜警方未能及時將被告拘捕,只能將他列入警方通緝名單。而自以為心理狀況還好的X與心理學家詳談後,透露其實感到自己受「污染」,害怕再被男人利用。
被告被捕否認指控,庭上又否認強姦及襲擊等8罪。惟當Y出庭作供後,被告突改口認罪,兩日後卻反口不認,揚言律師就認罪判刑折扣比例誤導他。惟法官直指被告反口覆舌顯示他毫無悔意,僅判他獲約10%認罪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379/17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