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會認為,雖然政府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定出在2017年普選特首、2020年普選立法會,但政府未有提出普選路線圖,會令下任特首如何在2017年普選特首三年後,安排2020年普選立法會有很大困難,既不符《基本法》要求循序漸進達到雙普選原則,也令律師會無法對政改方案,提出有建設性回應。
除了路線圖外,律師會又認為,雖然普選在世界各地有不同模式,日後香港落實的普選,也必須合乎《基本法》要求,但現時立法會功能組別,無論在選舉權及被選權方面,均不符世界對普選的一般定義。
有鑑於此,律師會認為政府在政改諮詢文件提出,立法會於2012年新增五個由區議員投票產生的功能議席,也無助加強議會民主代表性,安排是民主倒退,所以他們促請政府提出一個更積極的政改方案,並要交出普選路線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