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Laurent Frank(32歲,圖)被控於前年5月及10月,分別在銅鑼灣富豪酒店及其灣仔驊宅住所內,強姦女事主W及Y,另於同年8月在住所內非禮X。被告母親到庭旁聽,得悉兒子罪成後不禁落淚。
25歲女文員W曾指與被告見面後,被告表示兩人會有完美結晶品,令W聯想到性交而感尷尬。其後被告感不適,W送他回酒店後在房內遭被告強姦,其間她曾以英語哀求「請救我,我想死」但不果。辯方反指被告兩名前女友因不忿他「劈腿」,透過WhatsApp呼籲其他女子舉報被告,W亦坦承看到有關訊息後才決定報警。最終陪審團裁定涉及W的這項強姦罪名不成立。
至於27歲的半工讀學生X及19歲大學生Y,先後獲邀到被告住所。X指控被告強吻及吻胸非禮她,而Y則向被告表示自己是處女,拒絕性交,但最終被姦至下體流血,Y事後報警。
被告曾自辯稱懂五國語言,包括普通話,並在中港兩地結識很多女人,與她們做愛,當中也有處女。
案件編號:HCCC391/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