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副主席的林健鋒(61歲)昨由助手陪同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並沒有聘請律師代表。事發今年7月1日下午約3時半,林在九龍灣宏照道與祥業街交界不小心駕駛一輛平治房車,該車屬2011年平治125周年特別版。
林在暫委特委裁判官侯焯汶面前認罪後表示,當日是首次到該處,曾停車問路,時值下雨已慢駛行車。其後他看到有交通警員舉手示意,即按指示駛進事發路段,不久發現「唔係幾對路」,遂轉回正確方向。
侯焯汶卻認為應控告林健鋒較嚴重罪名,着控方索取指示,押後處理本案。控方隨後回應指,警方檢視全盤案情後,堅持起訴不小心駕駛罪,侯焯汶遂將案轉交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處理。練檢視案情後亦認為案情「多於不小心駕駛」,決定排期下月25日再開庭處理本案,以便控方向律政司索取意見。
林健鋒在庭外透露,當日他打算往前啟德機場跑道觀賞「巨蛋騷」,惜走錯路令他遲到,相信有市民見到他逆線行車後報案。他現獲准以3,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被問及不能離港會否影響工作時,林僅點頭,不欲多回應。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被票控不小心駕駛罪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半年。被控危險駕駛罪且經由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年;經公訴程序定罪者,則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
案件編號:KTS151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