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攝影記者協會、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壹傳媒工會的代表昨與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敏強會面,反映7.1遊行及7.2遮打清場的採訪受阻問題。
7.2當晚清場前,警方每隔數分鐘就作出廣播,下令在場採訪的記者,要在「10分鐘、9分鐘、8分鐘……內離開」。四會代表重申,有關做法不能接受。記者報道警方清場行動是履行採訪工作,從而才能起監察作用,但警方的做法是妨礙記者的採訪工作,完全沒顧及記者的合法採訪權及新聞自由。
傳媒團體亦表示,警方不應在現場隨意設立封鎖區阻礙記者採訪工作。即使警方在場架設鐵馬,要求記者站在鐵馬後拍攝,亦不應再派警員站在鐵馬前築起人牆,遮擋傳媒的拍攝工作。
此外,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在電台節目中稱,他當時見到警員並無阻礙記者採訪,只是見到部份位置較危險時,警方希望記者避開,並非不讓記者拍攝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