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赴湯杜火暴動案 下月結案陳詞
暴動赴湯杜火
去年7.28上環警民衝突,湯氏夫婦與一名少女被控當日參與暴動,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今盤問涉案少女時,質疑她當時身穿黑衣,又接過別人派遞的口罩與頭盔,是因為打算參與遊行集會,亦希望別人將她視為示威者的一份子。被告反駁指當時有其他旁觀的街坊也是同樣裝束,當中不乏有小孩佩戴頭盔及包上保鮮紙;控方聞言指確有不少家長攜孩子參與遊行示威。法官將案件押後至7月3日,以待雙方結案陳詞。
被告分別為湯偉雄(39歲)與杜依蘭(42歲)夫婦,以及現年17歲的李姓女生。三人被控於去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湯杜二人另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對講機。
控方今繼續盤問李姓少女。控方早前播放有線電視從高空拍攝的片段,畫面顯示示威者正在集結。控方要求被告辨認人群當中的兩人就是她與其摯友,惟被告否認。控方逐格停下畫面以盤問被告,要求她辨認兩人的衣著是否與當日她與摯友的衣著相同。辯方反對,指如此盤問對被告不公平,因控方從未於主問時就片段詢問警方證人,辯方沒有機會就片段盤問。控方現在卻突然播放片段,畫面模糊不清,卻要求被告從中辨別兩人身份。辯方要求法庭將片段從證物中剔除。法官卻認為控方的做法沒有不公,否決辯方申請。
控方其後指出,被告接過別人派遞的口罩後急急戴上,是因為她欲參與遊行集會,被告對此否認。控方續指,派口罩目的是讓參與遊行的人能遮蔽面容,被告表示並不知道對方目的。控方追問被告為何佩戴口罩,她回答稱同行摯友正在佩戴,若她不戴會顯得很奇怪。控方遂質疑被告摯友佩戴口罩目的,被告解釋二人上學時為掩飾倦容,偶爾亦會佩戴口罩。
控方續問,被告是否為避免在遊行集會中被人認出,故案發當日身穿黑衣到場。被告否認,自言從沒有走進遊行集會的人群當中。控方認為被告只因不想被人排斥,亦想別人將她視為示威者一員,才會身穿黑衣;被告回應指沒有想得如此複雜。控方再三質疑被告當時戴頭盔及手包保鮮紙,是因為打算參與遊行。被告反指當時有很多圍觀的街坊,當中亦不乏孩童,他們也佩戴頭盔及包上保鮮紙,但卻沒有參與示威。
控方問被告,當旁人得悉警方即將到場後皆跑走,為何湯氏夫婦會特意停下來接她。被告反駁指不是「接」,雙方事前並不認識,夫婦只是攙扶她。控方續問,既然當日被告與摯友的父親有約,又明知事發地點有危險,為何仍然要去現場。被告指「咁遠水路嚟到,唸住企一陣先走」。辯方表示就其案情已舉證完畢。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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