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再次羈押黎智英 要求緊急聆訊假期開庭 終排期下周二審理
黎智英律政司
高等法院昨日批准還柙廿日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保釋回家,等候勾結外國勢力和地契欺詐兩案再訊,是首次有國安法罪行被告獲准保釋。儘管
黎智英面對的保釋條件猶如軟禁兼禁言,律政司仍然不滿,繼續追擊,昨已透露會上訴至終審法院,今日正式提交上訴文件,標明「緊急(URGENT)」。律政司同時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等候處理上訴許可期間,再度羈押黎智英。律政司更要求終審法院進行緊急聆訊,包括在公眾假期開庭。據了解,法院最終排期於下周二(29日)開庭處理。
73歲的黎智英昨向高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他以嚴苛條件保釋。律政司代表即場申請重要法律論點證明書,以便上訴至終審法院,同時引用條例要求暫時維持還柙現狀,但李官拒絕受理。
黎智英的保釋條件包括交出1,000萬元現金、不得直接或間接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和中國、不可與外國官員會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訪問,包括電視、電台或網上節目、不可在紙本、網上和社交媒體發佈文章和訊息。另外,除了上庭和向警署報到外,不可離開大宅,同時不可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另有三人為黎智英做人事擔保。
今年黎接連被控多宗案件,但一直毋須還柙,直至本月3日被控就工業邨用地串謀欺詐,提堂時遭總裁判官兼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本月11日,黎再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是第四宗國安法起訴案件,蘇官再次拒絕黎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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